工商总局整治互联网广告:今年将监测1000个公众号
近日,工商总局刚刚下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
工商总局将严查保健品、金融等5类虚假互联网广告
工商总局决定自 2 月起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 5 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通知中指出,工商部门将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针对近期频发的以传销形式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提醒称,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本质上实施非法集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而参与传销也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公示,为加强对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的规制,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商总局要求:双十一期间商家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双十一”马上就要来了,不少人都将开启了“买买买”模式。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看似优惠多多的促销背后,其实隐藏着不少陷阱!
国家工商总局裁定大姨吗公司主要商标“大姨妈”无效
日前,人民网记者获悉,因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大姨妈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裁定为无效。据悉,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大姨妈及图”商标颇受争议,反对者认为,“大姨妈”系已有的常用词汇,现多指代女性经期,具有明显的描述性含义,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恶意,企图独占“大姨妈”商标,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
iPhone 8发布在即 苹果垄断案工商总局是否会立案调查?
今年 8 月初,北京某律所受国内 28 家应用软件开发商的委托,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苹果涉嫌垄断,随后有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已经签收举报函并正在评估该举报。该事件在当时受到了国内外众多主流媒体的关注,并且在事发当周苹果也公开回应了中国团队的举报。 无独有偶,继上述律所的举报外,近期四川一家律所受 31 款受损应用程序开发者的委托。也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苹果涉嫌垄断。同时,作为国产手机配件第一大厂,也是国内首例诉诸法
中国开发者组团向工商总局举报其垄断:苹果摊上事了
大家还记得之前不少中国用户、开发者、律师联合在一起,联名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举报其苹果垄断的行为。对于这样的事情,随后苹果出面进行了回应。
国家工商总局回应“像治理酒驾那样打假”
【亿邦动力网讯】3月10消息,日前马云谏言两会代表“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今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全在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回应到“我赞同马云呼吁的。”
工商总局空气净化器抽查结果:6品牌不合格
【TechWeb报道】1月20日消息,工商总局官网公布了一份空气净化器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在被抽查的37个品牌、43个批次之�
工商总局答疑:什么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据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消息,日前,工商总局印发《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
工商总局与中国银联开展企业信息共享合作
网易科技讯11月25日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与中国银联共同宣布开展企业信息共享合作。此次合作是工商总局首次与大型平台企业单位开展企业信息共享合作,对企业信息公示机制建设和银行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中国银联董事长葛华勇、总裁时文朝以及多家商业银行代表共同出席了合作发布仪式。此前,工商总局和中国银联已经在各自领域分别建立了企业信?
工商总局约谈15家电商:不得贬低对手、双11促销不得先涨后降
据央视新闻报道,昨天,工商总局约谈了京东商城、百度、亚马逊中国、当当网、聚美优品、国美在线、1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同程网、阿里巴巴、蘑菇街、贝贝网、腾讯、唯品会等15家网络经营企业,对电商的促销活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规定指出,各电商平台在双11期间应严格把关,杜绝虚假宣传;网络经营者不得攻击和贬低对手;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促销活动不得先涨价再打折等。
工商总局约谈十多家电商 规范双十一促销
【TechWeb报道】11月8日消息,据央视网报道,国家工商总局7日召集京东商城、百度、亚马逊中国、当当网、聚美优品、�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三星:避免差别对待不同国家消费者
三星note7手机燃损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今天表示,三星note7手机发生燃损事件后,已多次与三星公司了解沟通相关情况,并于9月23日上午约谈了三星(中国)公司有关人员,对三星公司提出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网购商品抽检不合格检出率达34.6%
据新华社,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此次抽检总共提供有效送检样品497批次,检测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
工商总局:今年上半年全国网购投诉率增长66.2%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0.1万件,增长66.2%。
国家工商总局联手阿里巴巴:试点电商长效扶贫
国家工商总局和阿里巴巴集团在江西省泰和县举行了电商扶贫启动仪式,双方将联合帮扶黑龙江抚远市、同江市、江西省泰和县开展电商扶贫工作。会上,阿里巴巴与以上三个县(市)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此次国家工商总局与阿里巴巴合作,目的在于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电商扶贫模式,未来将借助阿里巴巴农村淘宝平台把相关经验推广到全国。
工商总局:网络大V转发违法广告须担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7月8日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表示对于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广告帖,如果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工商总局张国华:网络大V微博转发违法广告需担责
中国工商报官微今天发布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权威解读”。针对日前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进行了一系列解读。张国华表示,对于互联网广告,无论是视频网站还是网络大V,凡是对该广告具有掌控权的都属于广告发布者,都需要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