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禁止揽收快件
国家邮政局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同时,《办法》还规定:禁止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该规定将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公布 10月1日起施行
今日,国家邮政局发文称, 2019 年 6 月 20 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邮政局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今日,国家邮政局通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事项,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