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拿到offer 刚离职却遭新公司反悔:她打算维权
江苏苏州一女子换工作,刚收到offer确认入职,从前公司找领导签字确认离职后,遭到新公司反悔。当事人刘女士称,于3月27日收到了该公司的offer,并通过邮件填写了入职确认,约好4月12日入职,3月28日和前公司提出离职申请,4月4日被新公司HR告知因业务调整岗位缩减,不再录用自己,目前该公司表示除补偿体检费外,不会给任何赔偿。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