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应不大于5秒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IPTV业务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三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表示,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宜小于3s,应不大于5s。交互主页应设置显著、便捷的免费业务专区入口,从交互主页默认焦点至免费业务专区入口的操作次数不宜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