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啤酒状告鸟苏啤酒获赔208万 法院:商标构成近似
南京中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案件,并全额支持了权利人新疆乌苏啤酒公司的208万赔偿请求。江苏高院在二审中也维持了原判,彰显了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但江苏高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再次确认了原告的知识产权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