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男子醉驾不被立案 交警释疑:符合不予立案新规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已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其中,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醉驾行为,不予立案。近日,山东淄博就发生了一起醉驾不予立案”的典型案例,供网友了解参考。这五类情形分别为: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